员工上班打伤老板?法院判决开除合法
员工上班时间把老板打伤,公司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为由将其开除。该员工不服,与公司对簿公堂。近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何某是江津某自来水公司员工,其私下与公司也有生意往来。2019年10月某日,何某在工作时间离开工作岗位前往监事办公室,就生意上的事情与公司法定代表人郭某进行商谈。沟通过程中,二人因水费问题发生口角,并逐步由口头争论“升级”为肢体冲突。此时,何某随手拿起桌上的螺丝刀刺向郭某的头部,导致郭某受伤。
经医院诊断,郭某为右侧额顶部锐器刺伤。据郭某陈述,被刺伤后他头痛剧烈,住院多日,至今仍然存在头晕、头疼等不适症状。
针对何某的伤害行为,重庆市江津区公安局作出行政处罚,认定何某的上述行为构成故意伤害,对何某行政拘留七日,并罚款300元。
2020年3月,该公司以何某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打架,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等为由,开除何某并即刻解除劳动合同。
被开除后,何某认为自己因工作之外的事情与郭某发生矛盾,打人也不是因劳动关系而产生,其行为没有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应当向其支付赔偿金,遂将该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
审理认为
劳动纪律是指劳动者在劳动中应当遵守的规则和秩序,其目的是维护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或其他活动。即使用人单位没有制定规章制度,但不得旷工、迟到、早退等仍是劳动者应当遵守的劳动纪律。从行为的危害性、以及对用人单位造成的影响等方面来看,在上班时间、工作区域不得打架斗殴更属于基本的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何某作为公司员工,于上班时间在公司办公室打伤同事,受到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该行为依照通常情理判断明显违背敬业、友善等核心价值,必然影响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属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
所以,公司以上述理由解除与何某的劳动关系,符合法律规定属合法解除,无需向何某支付经济赔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维权有边界”,如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纪律的行为,即使用人单位没有制定明确的规章制度或者规章制度未依法定程序制定、公示,用人单位仍然可以以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对于何种程度属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则可依据通常情理判断,看它是否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等原则。
同时需注意,用人单位应当谨慎判断劳动者的行为,不得扩大化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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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李昱娇
编辑:“法庭内外”新媒体工作室